法規上有寫開徵日前40日要申請,
不然就依一般稅率(1%)開徵,
申請自用住宅後政府就會以較優惠的自用住宅稅率(0.2%)開徵,
開徵日好像是11月1日, 往回算就是9/22日!!
過戶後也可以都不要遷入啊!!
不然有些人房子很多棟的,
不見得每一間都能有人遷入,
而且就算已遷入,
但要使用自用住宅稅率也有一些條件,
夫妻只能有一間的自用住宅優惠,
成年子女可再另加(未成年不行),
直系尊親屬也可以再外加,
不然真的只能使用一間來自住(我覺得不合理啦, 但法規就是這樣寫的),
申請是填一張單子給稅捐處即可,
申請的空白單子可以找建商(或代書),
稅捐處應該也有,
填一填, 附上戶口名簿(加蓋印章) or 戶籍謄本,
寄給稅捐處(或交代書代轉)即可!!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夫妻只能有一間的自用住宅優惠
那我娘家登記我名下,這個新房是我老公名下。
不就沒辦法使用自用住宅的優惠囉
再問一下哦
你新家的地價稅要繳多少?
不知這樣問,會不會太冒昧?
謝囉
[版主回覆12/11/2006 22:23:48]不多啦!! 16XX(自用優惠) + 3XX(新竹舊公寓, 也是自用優惠),
我是把我媽遷到我新家來, 我老婆留在新竹!!
妳娘家應該還有尊親屬(所以應該符合條件),
不過還是要去申請, 並且要填一張申請單, 稅捐處收到申請會回公文!!
應該是一個人只能各有一間房屋可以辦自用住宅吧???
我目前應該是我太太先遷過來 以她來辦自用住宅
我跟我女兒先借戶口以便國小入學
明年9月開學後 再遷回舊家辦自用住宅
[版主回覆12/11/2006 22:20:12]不行喔!! 夫妻兩人只能有一戶,
除非有尊親屬或已成年子女入籍才能再有另一間的自用優惠稅率!!
自用住宅的認定是以開徵日的前40天為認定日!!
而且要自己去申請, 不申請就以一般稅率開徵(千分之10 vs 千分之二)
謝謝你哦
但是我的戶籍不在娘家耶
而是在我老公那
那我不就要遷戶籍到娘家?
[版主回覆12/12/2006 08:05:49]不需要遷,
稅法的定義是每一自用住宅都要有人設籍,
夫妻只能同享一戶自用住宅,
但有成年子女或尊親屬入籍亦可享有一戶以上的自用住宅優惠!!!
http://www.54168.com.tw/rule_read.asp?mm1=&mm2=&mm3=&mm4=&Dno=105&Dclass=n
剪不下來 所以PO網址 所以舊家要改一般住宅
[版主回覆12/12/2006 08:07:35]我是把我媽遷到新家, 舊家留我老婆,
所以兩邊都適用自用住宅!!
太感謝你
讓我獲益許多
[版主回覆12/12/2006 22:23:26]不過也省不了多少錢啦!!
依我的例子, 若新居不適用自用住宅會要多付1600*4=6400元
若新竹舊家不適用自用住宅會要多付300*4=1200,
說實在的也差不了多少錢啦!!
BD 請問一下~ 不知道我了解的對不對...
新家戶籍內有我和小孩~~
舊家戶籍內有婆婆.小姑.和我家老爺~~
新家和舊家分別是我和老爺的名下~~(這個應該沒關吧! )
這樣是不是兩邊都可以申辦自用住宅了??
[版主回覆05/22/2007 22:21:48]可以啦~~ 不過要去申請哦!!
妳和妳家老爺只能算一個共同體!!
所以就算妳和妳家老爺各入籍乙間房屋, 也只能有其中一戶享有自用住宅,
但是另一棟給直系尊親屬或是成年的直系卑親屬入籍也符合優惠稅率,
依然是記得要在期限前申請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