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上有寫開徵日前40日要申請,
不然就依一般稅率(1%)開徵,
申請自用住宅後政府就會以較優惠的自用住宅稅率(0.2%)開徵,
開徵日好像是11月1日, 往回算就是9/22日!!



過戶後也可以都不要遷入啊!!
不然有些人房子很多棟的,
不見得每一間都能有人遷入,
而且就算已遷入,
但要使用自用住宅稅率也有一些條件,
夫妻只能有一間的自用住宅優惠,
成年子女可再另加(未成年不行),
直系尊親屬也可以再外加,
不然真的只能使用一間來自住(我覺得不合理啦, 但法規就是這樣寫的),


申請是填一張單子給稅捐處即可,
申請的空白單子可以找建商(或代書),
稅捐處應該也有,
填一填, 附上戶口名簿(加蓋印章) or 戶籍謄本,
寄給稅捐處(或交代書代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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